1.制定环境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重大、特大突发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
3.配合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承担日常执法监测工作及夜间噪声巡查工作,协助公安等部门做好环境执法监测相关协调工作。
4.负责全市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及技术指导工作。
5.配合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承担夜间噪声巡查工作。
6.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7.协助大气室、水室、土壤和生态室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现场监测与采样工作。
8.编制、审核并按相关程序签发由本部门承担的监测报告。
9.负责应急监测船舶的日常管理。
10.承担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仪器设备的调研、维护、保养和校准。
11.贯彻执行中心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按年度计划和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组织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12.承担环保标准、规范、方法及相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13.承担本部门相关的监测规划、技术规格书的编制工作。
14.负责本部门业务有关的信访、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整理、移交工作。
15.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16.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